產(chǎn)品銷售、安裝、維修、保養(yǎng)檢測及消防安全評估
1、天津消防工程中修建的防火分區(qū)、防火間距及分散出口。
2、消防工程中修建物內(nèi)如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馬廊、主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,應按上、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(qū),
3、消防工程中地下、半地下修建內(nèi)的防火分區(qū)間應選用防火墻分隔,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修建面積不應大于500m2。
4、當設置主動救活體系時,每個防火分區(qū)的較大允許修建面積可添加到1000m2。部分設置時,添加面積應按該部分面積的一倍計算。
5、天津消防工程中民用修建的防火間距:民用修建之間的防火間距,6-9米
6、消防工程中公共修建和通廊式寓居修建安 全出口的數(shù)目不應少于兩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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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九層及九層以下,修建面積不超越500m2的塔式住宅,可設一個樓梯
7、消防工程中高層修建安 全處口或分散口一定要設置兩個安 全出口
8、天津消防工程中修建中的安 全出口或分散出口應分散布置。修建中相鄰2個安 全出口或分散出口較近邊緣之間的水平間隔不應小于5.0m
9、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間門至較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閉樓梯間的間隔:壹級二級25米,環(huán)形通道22米。設有主動噴水體系的修建分散間隔可添加25%
10、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,當層數(shù)不超越四層時,可將對外出口設置在離樓梯間不超越15m處。
11、太平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。
12、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的隔墻,應設防火墻。鍋爐房、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靠外墻的部位,并應在外墻上開門。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.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.50m的窗。